船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3页(449字)

“船舶国籍”的简称。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按一定国家的船舶登记章程进行登记,取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条规定:“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船舶非法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处以罚款。”船舶取得国籍后,有权享受登记国提供的各种优惠,如有权从事本国沿海运输,有权享受登记国与有关海运国家缔结的双边或多边通商航海条约规定的各种优惠。

从国际私法角度讲,船籍是确定某些法律关系准据法的连结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第273条第3款规定:“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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