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入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3页(573字)

为确保船舶安全航行,经船东申请,验船机构依据其制定的各种船舶规范、规则等进行检验后,认为符合入级条件,准予入级的一种制度。

船舶入级检验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劳埃德船级社。此后,各海运国家相继成立船级机构。中国从1960年起开始举办入级检验。现行的船舶入级规章是《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海上固定式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及《潜水系统与潜水器入级与建造规范》等。

船舶检验局是办理船舶入级的法定机构。由中国船舶检验局办理入级的船舶有:(1)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包括海上移动式平台和远洋渔业船舶。

(2)沿海航行载重量为1000吨及以上的油船,距岸20海里及以上航行的客船,以及所有海上装运危险化学品和液体气体的船舶。(3)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求入级的其他船舶和海上设施。

船舶入级条件是:(1)在强度方面,符合钢质海船建造、船舶材料试验、焊接规范。(2)在设备方面,符合海船消防、救生、信号、航行、电力、无线电、起重设备规范。(3)在载重载客定额方面,符合载重线规范、乘客定额规则、吨位丈量规范。(4)在性能方面,符合抗沉性、稳定性规范。

船舶入级对发展造船事业,便利船舶出口,促使船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保障财产和人命安全和提高运输质量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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