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板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7页(307字)

亦称“舱面货”。

在运输合同中载明,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装载于甲板的货物。构成甲板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在运输合同中载明,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实际上该货已装在甲板上。

如果这两个条件缺一,即不能认为是甲板货。《海牙规则》不把甲板货列入货物之内,但《汉堡规则》把甲板货作为公约的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3条规定,承运人将甲板货装载在舱面上,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将非甲板货装载在舱面上,致使货物遭受灭失或者损坏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上一篇:收货人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