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航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08页(187字)

连接同一国家沿海港口以供本国船舶使用的航线。

未经沿海国政府允许,外国船舶不得使用沿海航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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