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12页(563字)

简称“海事组织”。

联合国负责处理海运技术问题的专门机构。1948年3月6日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海事会议,通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Governmental Maritime Consultative Organization),1958年3月17日经21个主要海运国批准开始生效,1959年1月13日在伦敦正式成立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22日改用现名。其宗旨和任务是:强调各国政府在有关国际航运技术方面进行合作;鼓励各国政府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航行效率和防止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用统一标准;协调和处理成员国间的海事纠纷和法律问题;制定或修改有关海运安全及有关海事责任等方面的公约和规则;交流实际经验、分析事故记录以及有关的情报资料;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和技术咨询;定期召开各类会议,研究有关海事问题和交流信息等。

成员包括世界5大洲的130多个国家和地区。总部设在伦敦。

其组织机构依次是:成员国代表大会、理事会、5个专门委员会(海上安全、海上环保、法律、技术合作、便利运输)和秘书处。中国于1973年3月1日加入海事组织。

海事组织制定和负责保存的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共32个,已生效的有23个,中国已接受其中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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