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企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9页(259字)

依法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

中国企业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得到国家保险管理机关的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营业执照,否则,将由国家保险管理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根据国务院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以外的各种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同时经营以上两项保险业务的企业,其实收现金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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