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32页(248字)

保险企业设立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指定的银行或法律规定地点缴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

保险企业缴存的保证金未经国家主管机关许可,不得提取。设立保证金的目的在于必要时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在保险人破产或未能履行保险责任时,由主管机关按一定程序将保证金支付赔款或保险金。根据中国《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保险企业应当将其现金资本的20%交存保证金。

此项保证金存入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未经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批准,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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