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4页(282字)
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协议。
其权利、义务内容是原保险人将其承保的金额转让一部分或全部给再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后,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然后,再保险人再对原保险人就该项金额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面是将自身的承保责任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人,即“原保险人”或称“分出公司”,另一方面则是承受他人转让保险责任的人,即“再保险人”或称“分入公司”。再保险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原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权益。
再保险合同分为:临时再保险合同、固定再保险合同和预约再保险合同3种。参见“再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