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兑换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8页(659字)

可以自由支付国际收支经常项目,并可以自由兑换成外国货币和其他国际货币的一国货币。

在金本位制条件下,各国发行的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黄金可以自由输出输入,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货币都是自由兑换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金本位制宣告破产,各国都实行了外汇管制,限制货币的自由兑换,只有美元基本保持了外汇业务的自由。五六十年代西方各国的经济恢复后,国际收支得到很大改善,大多数欧洲国家及日本又宣布其货币可以自由兑换。货币可兑换的实质是各国货物和劳务的交换。一国货币能否自由兑换,取决于该国进出口能力及进出口的自由程度。一国居民可以自由地将本国货币兑换成外国货币,购买别国的商品和劳务,是该国货币可兑换的基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一个会员国只要对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不加限制,不采取差别性的多种汇率措施,以及在另一会员国的要求下,可以随时换回对方所积存的本国货币,即自由兑换,该国货币也就成为自由兑换货币。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关于货币自由兑换的规定,这些国家的货币被认为是自由兑换货币。

其中主要有美元(USD)、德国克(DEM)、日元(JPY)、英镑(GBP)、瑞士法郎(CHF)、法国法郎(FRF)、意大利里拉(ITL)、荷兰盾(NLG)、比利时法郎(BEU)、丹麦克郎(DKr)、瑞典克郎(SKr)、挪威克郎(NKr)、奥地利先令(ATS)、港元(HKD)、加拿大元(CAD)、澳大利亚元(AUD)、新西兰元(NID)、新加坡元(SG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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