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货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69页(310字)

在各国缔结的贸易支付协定中规定的记帐结算时使用的货币。

在使用记帐结算的支付方式中,交易双方的贸易往来不需逐笔结算,双方的本国银行根据协定规定分别记帐,在一定期限内再集中清算,冲销彼此的债权债务。交易双方可以使用任何一方的货币,也可以使用第三国的货币作为记帐货币,一般是主要发达国家的硬通货。如果采用第三国货币,则应由双方协议规定该种货币与双方国家货币的各自比价,进出口商按各自规定的本国货币比价换算成记帐货币后记入对方国家帐户内,或从对方国家帐户中支出,到一定期限进行清算。记帐货币只用于记帐,不能自由支付。

中国签订的支付协定,多以美元作为记帐货币,有时也选用瑞士法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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