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贷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500页(581字)

国际金融公司向发展中国家私人企业提供的无需政府担保的贷款。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补充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即通过向其成员国,特别是向欠发达地区的重点私人生产性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和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及支持当地资金市场的发展,来推动上述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成员国经济的发展。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政策是:(1)只向合理条件下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足够资金的私人企业贷款。

(2)如果这种贷款遭到成员国政府反对,则不作此类贷款。(3)不限制贷款只在特定国家境内使用。

其贷款期限一般为7-15年,必要时可以延长;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利率;对未支用贷款征收1%的承诺费。国际金融公司对私人企业投资的方式,除了贷款以外,还向这些企业直接入股,参与企业管理,分享企业利润,或者是两种方式兼而有之。国际金融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制造业、加工业和开采业,如建筑材料、纺织、造纸、肥料、机械、化工、采矿,以及公用事业、旅游业等,贷款额度一般在10-2000万美元。目前,国际金融公司已经开始对中国的公司进行贷款,如广州标致汽车公司就接受了该公司的180万美元的贷款。但由于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是资助私营企业,而在中国可以列入的为数不多,总的来说,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范围还是十分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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