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29页(332字)

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货后再付款的支付方式。

一般由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它与预付货款的支付方式相反。

卖方先发货,买方收货后或收货后再过一段时间才付款。卖方先发货,有买方不付款的风险。

买方则掌握了主动权,并且资金负担最少,因而这种支付方式对买方最为有利。货到付款有两种情况:(1)售定。

货价确定后,买方付款的时间通常是货到即付款或货到后1个月付款,付款时间是确定的。(2)寄售。买方要到货物售出后才将货款汇给卖方。有的合同还规定,货物若在一段时间以后未售出,货价降多少百分点,再过一段时间仍未售出,再降多少,因此货价不确定。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来说是最不利的收款条件。但为了推销货物,卖方有时也愿意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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