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信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32页(324字)

亦称“零售信贷”。

商业企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用赊销、分期付款等形式推销消费品或提供劳务而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主要形式有:(1)分期付款。即购买消费品或取得劳务时,消费者只支付一部分货款,然后分期支付其余货款。(2)赊销。

即延期付款方式,是零售商向消费者提供的短期消费信用,多采用信用卡方式。(3)消费贷款。即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用抵押贷款方式对消费者发放的贷款。它一般是向现实支付能力不足者提供的。住宅和汽车的购买者是资本主义国家消费贷款的主要对象。

个人将所购的房屋、汽车等作为担保品取得抵押贷款。个人在银行有支票存款帐户的,可在其存款不足时在一定范围内向银行透支,透支部分是银行提供的消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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