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付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46页(789字)
以“收”、“付”为记帐符号,反映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记帐方法。
记帐方法的一种。曾为中国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民银行和少数农业单位所用。可采用单式记帐,亦可采用复式记帐。按其记帐主体的不同,分为:(1)现金收付记帐法。
即以现金为中心记录经济业务。现金收付记帐法对一切经济业务,不管实际有无现金收付,都作为现金收付业务记帐。采用这种方法通常不设置现金帐户。经济业务只涉及现金的,只记一笔收或付,不涉及现金的,则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
现金收付记帐法以资金来源等于资金去向或资金占用为平衡公式。
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的某些地区曾采用这种记帐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一些企事业、机关单位也曾采用这种记帐方法。(2)财产收付记帐法。
亦称“钱物收付记帐法”。这种方法以财产如货币资金和实物为主体,用收付为记帐符号,即以“钱物”收付为中心记录经济业务,从现金收付记帐法演变而来。它把帐户分为收入、付出和结存3大类,以收入减付出等于钱物结存为平衡公式。
凡经济业务发生引起钱物总额增减变化的,即在钱物类和收付两类有关帐户,记同收或同付。凡只涉及钱物之间增减变化,或收支不涉及钱物实际收付的,即在有关帐户之间或有关收入和付出类帐户之间记有收有付。过去中国农村人民公社各类生产单位曾广泛采用这种记帐方法。
(3)资金收付记帐法。即以预算资金收付事项作为记帐对象,将全部收付分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和资金结存3大类,并以资金来源总额减去资金运用总额等于资金结存总额为平衡公式。
凡预算收付事项涉及到资金结存总额增减变化的,即在有关资金结存类帐户和资金来源类帐户,或资金运用类帐户中记同收或同付,资金结存总额不变的经济业务,即在有关的同类帐户之间或在资金来源的资金运用两类帐户之间记有收有付,目前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