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658页(406字)

亦称“纳税义务人”。

税法所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交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同的税种,具有不同的纳税人。如以流转税为课税对象的税种,一般由取得商品销售收入者、农产品收购者或取得劳务收入者为纳税人;对财产、行为课税,一般以财产的占有者或行为收入者为纳税人;对收益额课税,一般以获得收益者为纳税人。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从总体来看,是基于国家的税收管辖权以及其他特殊原因而进行的。依据不同的主权管辖原则,凡是在本国境内拥有财产或从事某种活动,或在本国境内拥有住所或居所,拥有本国国籍,以及取得来源于本国境内收入的一切人,均可以作为本国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负税人一般是指税收的实际负担者。

有的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有的税收虽然由纳税人交纳,但实际上是由别人负担的,纳税人并不是负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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