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通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2页(681字)

亦称“双通道”。

海关为方便旅客进出境,简化通关手续的一种通关制度。197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在《京都公约》中规定了该项制度。

红色通道用红色正方形标志,意为有申报物品的旅客该走此通道。绿色通道用绿色正八角形标志,意为无申报物品的旅客可走此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旅客选择红绿通道通关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进境旅客应选红色通道:(1)携带海关规定需要征税或限量免税物品的。(2)旅客携带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3)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行李范围的。(4)携带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货币现钞,或50克以上金饰的。

(5)有分离运输行李物品者。

(6)携带其他需办理手续的物品者。出境旅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选红色通道:(1)携带需要重新带入境内的旅行自用物品的。(2)携带文物、货样及其他须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物品的。

(3)应当重新带出境外的物品滞留境内的。(4)暂时进境物品尚未办理海关手续的。(5)携带货币、金银及其制品,没按规定取得出境证明超出进境时的申报数额的。

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其他申报单证。

其他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除上述应选红色通道的情况以外,出入境旅客均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

此外,凡持有中国主管部门给予的外交、礼遇签证的非居民旅客及其他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旅客,可以选择绿色通道。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海关将根据情况分别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走私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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