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未报货物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08页(202字)

海关对超期未报货物实行的监管。

超期未报货物是指超过海关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海关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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