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关税与外部关税并重时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17页(401字)

即对通过国境的货物征收关税,又对国内流通货物征收关税的时期。

欧洲指自13世纪外部关税产生起至19世纪中后期止。中国指从唐朝开始至20世纪30年代。这一时期,关税逐步成为国家经济、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和国家促进、保护本国生产和经济利益的手段。关税形式多样,关税制度日趋完善。内部关税与外部关税并重时期的标志与特征主要表现在:(1)内部关税和外部关税是构成国家关税制度的两大要素,纳税产品种类、范围、税率均由国家统一规定,关税对经济、贸易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和加深。(2)内部关税和外部关税并用加强了关税的保护功能,各国大都利用关税保护既得经济利益。

(3)关税成为各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关税在多数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比例由百分之十几、二十几逐步增加到百分之八九十以上。(4)关税逐步成为经济政策的工具,成为国际间相互交往的指示器,也成为贸易障碍的最主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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