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最高、最低税则
书籍:国际贸易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728页(350字)
国家对同一税目自主制定最高、最低两种税率。
是自主税则的一种。国家在制定关税税则时,对全部税目或一部分税目分别制定固定的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依国内立法程序制定或变更,不受关税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最高税率适用于与本国没有贸易协定或互惠协定的国家;最低税率适用于与本国有贸易协定或互惠协定的国家。自主最高、最低税率的好处在于使国内工商业明了税率最高、最低界限,与他国贸易时有准则可依;政府与其他国家不需要分别协定税率,而以最低税率代替,手续简便明了;便于区别对待,有利于执行本国的经济政策和贸易政策。
其不足之处在于最低税率已定,各国商人和政府必然力争就低不就高。如果最低税率仍比其他国家税率高,与其他国家签订贸易协定时就会遇到障碍,从而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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