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
书籍:企业管理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8页(758字)
一人投资经营,企业财产归投资者一人所有的企业。
从世界各国企业的发展历史看,独资企业是最早产生,也是最为简单的一种企业形式。
独资企业的特征:(1)生产资料私有,全部由企业主一人投资,所有权归其享有;(2)存在一定数量的雇佣关系,按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雇工8人以上的为私营企业,而雇工不超过7人的为个体工商户;(3)是营利性组织。
独资企业的优点:(1)经营所得利润完全由投资者一人占有,不必与其他人分享;(2)生产经营活动由一人决定,不会有其他人的制约和牵制,没有扯皮和推诿,办事效率高;(3)规模较小,对市场信息反映灵敏,能较快适应市场需求;(4)设立手续比较简便,便于迅速创立,进行生产经营;(5)易于保密。
独资企业也有比较明显的缺点:(1)很难筹集大量的资金;(2)投资者的风险较大;(3)企业寿命有限。
设立独资企业的主体可以是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
设立独资企业的条件:(1)要有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规模和从业人员人数,我国法律规定至少要有8名雇工;(2)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经营范围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设立独资企业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件》第15条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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