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
书籍:企业管理学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7页(626字)
生产资料集中程度低,经营规模很小的企业。
小型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同大中型企业分工协作,长期共存,并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小型企业的主要优点有:(1)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见效快;(2)经营弹性大,适应性强,应变能力强,容易调整生产,能够满足社会多样性需要;(3)有利于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可以更多地安排就业;(4)有利于利用可分散的自然资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节约运输;(5)有利于城乡工业的合理布局。
小型企业同时存在一些不利因素:技术装备水平低,技术力量薄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不如同类大中型企业,污染问题有待解决。
1999年以前我国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志是:(1)生产能力。
如年产钢1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年产原煤200万吨以下的煤炭企业,年加工原油50万吨以下的炼油厂,年产汽车0.5万辆以下的汽车制造厂,年产水泥20万吨以下的水泥厂等为小型企业。(2)装机容量或设备数量。
如装机容量小于2.5万千瓦的发电厂,纱锭少于5万锭的棉纱厂为小型企业。(3)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在8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按1999年新的划分标准,年销售额和资产均在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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