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9页(906字)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财产经营、投资以及其他事项所享有的支配、管理权。

企业经营权的内容在《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已明确,主要有14项权利:(1)经营决策权;(2)产品劳务定价权;(3)产品销售权;(4)物资采购权;(5)进出口权;(6)投资决策权;(7)留用资金支配权;(8)资产转让权;(9)联营、兼并权;(10)劳动用工权;(11)人事管理权;(12)工资奖金分配权;(13)企业内部机构设置权;(14)拒绝摊派权。

企业经营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承包式和租赁式、公司制。

承包式和租赁式是通过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明确国家和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取得自主经营权的一种制度。

公司制即通过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来实现两权分离,以落实企业经营权。

企业经营权的特征:(1)企业经营权是一种财产权。企业经营权是法人所有权运营的表现,是法人所有权的具体化。

作为财产权,经营权表现为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2)企业经营权是一种管理权。

企业经营权不仅体现在对财产的管理上,同时,也体现在对非财产事务的管理,如人事管理、机构管理等。

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程度及企业获取经营权的情况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制度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1)国营企业制度。该阶段两权没有分离,经营决策主体一体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均由政府操纵,企业无经营权,处于附属地位。(2)国有企业制度。

国家依照两权分离原则,下放给企业一定的经营权,以改变长期以来企业缺乏生机,没有活力的窘况。但是政府仍然掌握着企业的一部分宏观和微观经营决策权,呈现出企业经营权由国家和企业共掌的局面。(3)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必须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自主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中,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企业可以获得经营自主权,企业经营决策一体化,企业由此获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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