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02页(1268字)
企业管理层级组织中的最小行为单位。
工作单元也可称之为岗位,一个工作单元即是一个从事工作的复合实体。
工作单元作为企业组织的基本构成因素本身又包含着两个相关的因素,即:一方面,它是一个确定的工作复合体,是企业总任务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它又涉及到一个或多个任务承担者。因此,任务与任务承担者是构成工作单元的两个基本因素。
其中,任务又是由工作与对象二者构成的;而任务承担者,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质手段(如加工所用的设备、信息处理所用的微机)。
人作为任务承担者,其工作能量不仅受其生理方面的特点的影响,也受心理方面特点的限制。所以,归结起来看,人的工作能量取决于他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
考虑到人作为任务承担者时的特点,在构造一工作单元(岗位)时,就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应充分发挥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即尽可能做到“人尽其才”这就要求把每个人都放到一个合适的岗位上;第二,应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就要求在工作单元的构成中,保证各组织成员有一定的自主范围,避免或者至少是减少那种把决策与执行过分地分离开来的现象。
构成一个工作单元,可以按工作集中化原则或对象集中化原则。
对加工或管理不同对象所从事的相同工作的综合归纳,称之为工作集中化。
在应用工作集中化原则来构成工作单元的时候,同类工作要被综合归纳到一个工作复合体之中。工作集中化原则,在实施过程中的典型例子就是车间的专业化设置,这些车间只执行着某一性质的工作,如钻孔、车削。在企业中级层次上应用工作集中化原则,就会形成以工作或者职能为主的组织结构,这可以从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划分(如采购、生产、销售、统计、财务、工程技术等部门)中十分清楚地体现出来。
按工作集中化原则来构成工作单元,优点是会带来专业化的好处,缺点是延长了信息的传递渠道和造成了命令的多渠道下达,从而增加了协调费用。只有当通过工作专业化而提高的效率大于相应增加的协调费用时,工作集中化原则的运用才是恰当的。
当通过工作专业化而提高的效率不足以抵补相应增加的协调费用时,则可考虑对象集中化原则。所谓对象集中化,即把加工或者管理同一对象所从事的各种不同工作的综合归纳。
例如,在企业的生产制造部门中,这一原则就可应用于流水线的设置。流水线即为加工同一种产品所需的全部工序组合。又如,在企业的销售部门中,这一原则也可用于进行工作单元的设计,这些工作单元始终从事于某些产品的专业销售业务。在企业中级层次上用对象集中化原则来构成工作单元时,就产生了相应的事业部,事业部具有对某一专门产品的决策权力。
但是,对象集中化原则的运用也不是无限制的。从原则上讲,对象集中化原则只有在企业加工和管理的对象是大量存在的时候才可以应用。
例如,不可能为生产一件或少数几件产品购置一条流水线或成立一个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