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线职能参谋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17页(616字)

直线参谋制的补充和发展形式。

它与直线参谋制的区别主要在于,直线职能参谋制结构在保持直线指挥的前提下,为了充分发挥专业职能机构的作用,直线领导授予某些职能机构一定的权利(如决定权、控制权、协调权等),如图4-4所示。

图4-4中,实线表示直线指挥权,虚线表示业务指导与部分决定权、控制权和协调权。

在这种组织机构中,职能参谋机构主要有四类:(1)顾问性职能机构。它是为企业领导人作决策时充当顾问而设置的。

(2)控制性的职能机构。如计划、人事、财务、质量检验等部门。

(3)服务性职能部门。如实验、技术、采购、运输、机修、基建等部门。(4)协调性部门。

如生产调度、销售等部门。

直线职能参谋制结构比直线参谋制结构更加完善和有效,因而各国企业采用这种结构的比较广泛,时间也很长。但它仍不能克服原直线参谋制的一些缺点,如:由于高度集权,影响了管理工作的灵活性和效率;职能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差,沟通协调困难;高层领导无法集中精力于企业重大问题,等等。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产品品种的增加,一方面,直线职能参谋制得以继续改进;另一方面,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开始向分权管理模式转变。

图4-4 直线职能参谋制结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