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256页(743字)

一种补偿性质的劳动报酬制度,为了补偿职工在特殊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下的额外劳动消耗和额外生活费支出而建立的一种根据津贴条件和津贴标准支付报酬的工资形式,它是工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津贴同其他工资形式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1)津贴分配的惟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最终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2)津贴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3)津贴具有单一性的特点,往往是一事一贴;(4)津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随着工作环境、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津贴的种类、发放范围和标准等,由国家统一规定。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可分为工资性津贴和非工资性津贴两大类。非工资性津贴一般与劳动和劳动报酬无关,不在工资项目开支,如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房租补贴等。而工资性津贴可划分为以下几类:(1)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而建立的津贴,如夜班津贴、高温津贴、环卫工人津贴等;(2)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如化工有毒有害岗位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环境监测津贴等;(3)为补偿职工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地区生活补贴、林区津贴、地质勘探野外工作津贴等;(4)为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而建立的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技术津贴、工龄津贴等。

在津贴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津贴作为特殊的工资分配形式,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比重不可过高,应在基本工资和奖金的份额之下,而且项目不可过多;(2)在劳动工资体制改革进程中,应正确处理津贴分配权限上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关系;(3)要加强津贴制度的管理;(4)严格执行津贴享受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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