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企业管理学大辞典》第521页(1045字)

人们对自己在科学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知识产权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所谓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成果,是人类聪明才智的结晶,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财富。

知识产权的内容 知识产权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标记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对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中一切其他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可以分为两大类:工业产权和着作权。工业产权主要为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服务,权利的取得一般要经过比较严格的审查程序,需经政府主管机构认可或特许。我国政府的工业产权管理机构主要有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

着作权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服务,权利的取得比较简单,某些国家只需履行某些手续,有些国家在作品出版后即自动取得。知识产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其中人身权主要是一种身份权,权利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永远专属于权利人,例如作者、发明人的署名权、发表权。而财产权指的是权利人可以利用知识产品的价值、使用价值取得经济效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一个国家对同一内容的智力成果只授予一个某项知识产权。权利人对该项权利享有独占权,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的规定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

否则,就是对该项权利的侵犯,侵权人要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2)地域性。

在没有特别条约规定的情况下,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知识产权只在该国有效,只在该国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在那些未曾申请和批准该项权利的国家,任何人使用该项权利,无须经由原权利人的同意或支付使用费。(3)时间性。

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

各国在法律上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在10~20年之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但可以续注,每期10年。版权保护期限一般为自作品完成之时起至作者死后50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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