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8页(428字)

阿拉伯石油输出国政府间经济合作组织。

1968年1月9日由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和利比亚三国创建。总部在科威特。成员包括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巴林、埃及(1979年4月17日被冻结成员资格,1989年5月恢复)、伊拉克、卡塔尔、科威特、利比亚、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共12个成员国。组织机构有部长理事会、执行局和秘书处等。部长理事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石油部长参加,轮流担任主席。执行局协助部长理事会工作。

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此外,还设立了解决成员国之间争端的仲裁委员会。

该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促进成员国在石油工业方面的合作,推动加工业的发展,增加石油工业的附加价值,提供训练和就业机会,协调与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关系,调整石油政策,维护成员国的利益,推动阿拉伯国家的经济发展。

主要出版物有:《石油与阿拉伯合作》(季刊,阿拉伯文);《秘书长年度报告》(阿拉伯文、英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