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克里德-琼斯农场租佃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8页(320字)

美国向租佃农场主发放购买农场贷款的法令。

1937年7月22日由总统批准生效。自从进入20世纪以来,美国的租佃农场迅速增加,1935年竟高达全国农场总数的42%。本法的目的是要设法改变他们日益恶化的经济状况。它的主要内容是授权向租佃农场主、分成制农户和农业工人发放购买农场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数额可以高达农场价值的100%,偿还期可达40年,利率3%,而且可以根据年景好坏改变偿还数额。但是用这种贷款购买的农场在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除非得到农业部长的批准。

法律还授权向有资格的个人提供贷款,购买牲畜、设备及其他农用物资,以及用于还债或维持家庭生活。此外,法律还要求停耕在经济上得不偿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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