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斯麦保护关税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56页(725字)
19世纪80年代德国实行的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由当时的德意志帝国首相俾斯麦倡导并实施,故名。19世纪70年代后,西方主要国家已经完成或接近完成工业革命,德国面临着世界商品市场的激烈竞争;70年代初开始的世界性农业生产过剩危机,使西欧国家农业生产遭到沉重打击,德国农场破产事件也层出不穷;连年战争之后,德国国库空虚,财政困难,因而要求开辟新的财源。
这是促成德国在19世纪下半期率先转向保护贸易政策的三个重要因素。
1879年5月2日,俾斯麦在德国议会发表演说,要求对德国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同年7月,国会通过了新的关税税则,并于次年付诸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1)加重农产品进口关税,小麦、燕麦和裸麦每吨课税10马克,大麦、玉蜀黍和其他谷物每吨课税5马克,牲畜、木材进口也予以课税;(2)恢复1865年后取消过的对于冶金、纺织、化学、陶器等各种工业品的关税。生铁税率每吨10先令,棉毛纺织品实行优级货物提高税率的原则,主要原料则免税进口。
其中,增加农产品关税是俾斯麦关税政策的主要部分。在大农场主的要求下,俾斯麦政府先后在1885年和1887年两次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
1890年德国小麦和裸麦进口关税增加到每吨50马克,燕麦40马克,大麦22.5马克,玉蜀黍20马克,木材和牲畜的进口税也提高了。俾斯麦保护关税政策具有明显的财政和政治动机,它长期把德国农产品价格维持在世界水平以上,满足了容克地主阶级的要求,而工业制成品关税率在主要发达国家中却处于较低水平,工资劳动者因高物价而蒙受巨大损失。1890年俾斯麦下台后,继任的卡柏利维政府迅速降低农产品和一系列工业品的进口关税,俾斯麦保护关税政策因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