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08页(325字)

拉丁美洲殖民地时期继委托监护制之后实行的土地垄断制度。

大地产,即大庄园,有不同的名称:埃斯坦西亚(estancia)、法森达(fazenda)、哈西恩达(hacienda)等等。在这种制度下,大地产主肆无忌惮地掠夺和占有土地,地产日益扩大。

有些人拥有土地数万英亩,奴隶上百名。而印第安人为了使用小块土地而不得不为大地产主完成一定数量的无偿劳动或缴纳实物代役租。

大地产主以预付工资或赊销货物等手段,使印第安人世代成为他们的债务奴隶。拉美国家独立后并未废止大地产制,由于外国资本的渗入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等原因,自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初,反而又有所发展。

至今它在拉丁美洲国家的一些地区仍然存在。

上一篇:大巴黎 下一篇:大东亚共荣圈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