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09页(349字)

非洲大湖地区国家成立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

1976年9月18日,布隆迪、卢旺达、扎伊尔(今刚果〔民〕)三国总统签署了友好合作条约和建立大湖国家(3国均属坦噶尼喀湖和基伍湖沿岸国家,习惯称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的协定,9月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卢旺达的基塞尼。

其宗旨是:保证各成员国及其人民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加强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文化等各方面的合作,促进本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组织机构:首脑会议是最高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例会。

执行主席由成员国国家元首轮流担任。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各出一名政府成员或全权代表组成,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还有常务执行秘书处和仲裁委员会。此外,共同体还设有以下专门机构:农牧研究所、大湖国家开发银行、大湖能源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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