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赔款危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23页(592字)

1923年1月因德国拒绝支付战争赔款而诱发的国际政治经济危机。

凡尔赛会议后,协约国赔款委员会于1921年4月决定德国赔款总额为1320亿金克(约合330亿美元),分期付清。规定每年支付20亿金马克和26%的出口收入。德国于1921年交付了第一次赔款后,1922年8月,德国政府以通货膨胀、财政困难为由,要求延期6个月交付1922年到期的赔款,继而又在垄断寡头的授意下拒绝支付赔款。1923年1月10日,法国联合比利时向德国发出措词相同的强硬照会,决定派出“一个拥有必要权力的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进驻鲁尔,以“监督煤业辛迪加的活动,保证严格执行赔款委员会制定的赔偿计划,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赔偿的支付”。

次日,10万法、比联军进驻德国重工业区——鲁尔,德国赔款危机由此酿成。鲁尔的被占领和德国政府采取的“消极抵抗”政策,给刚刚开始恢复的德国经济以沉重打击。

工业生产猛烈下降,数百万失业者流浪街头,银行信贷制度濒于解体,通货膨胀达到史无前例的严重程度。为避免德国完全崩溃,美、英联合对法国和比利时施加压力。

1923年11月底,赔款委员会决定成立美、英、法、比、意5国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研究德国赔偿问题,1924年4月提出解决德国赔款问题的新方案,史称“道威斯计划”。

同年8月初,法、比政府宣布同意一年之内撤军,赔款危机遂暂告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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