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众国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36页(368字)

美国最早的具有中央银行性质的股份银行。

成立于1791年。1790年12月,美国首任财政部长汉密尔顿,向国会提交一份专门报告,建议设立国民银行。次年2月,国会通过特许状,授权建立,有效期20年,总部设在费城,在纽约、波士顿等8个城市设有分行,同年12月开始营业。该行股本1000万美元,其中联邦政府认购1/5。

其余由私人认购。特许状不允许它买卖商品或实际财产,贷款利息不许超过6%。但该行经营状况良好,它对私人工商业和美国政府提供了大量贷款,并协助财政部调拨资金,支持需要援助的州银行,获利甚丰,其股票深受外国投资者的欢迎。到1809年,70%的股份掌握在外国投资者手里。

1811年该银行执照期满,国会以该行侵扰州银行业务活动以及外国人持股太多为由否决了它重新注册的申请,该银行遂告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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