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38页(536字)

一种致力于区域性经济发展的国际金融机构的统称。

这种国际金融机构一般由区域内成员国组成,个别也包括区域外国家,如非洲开发银行,不仅包括50个非洲国家,还包括美国等非洲之外25个国家。资金一般来源于成员国分摊提供的款项,也有向区域内外资本市场筹措的,还有成员国提供的特别贷款。设有如下组织机构:(1)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国代表组成,定期召开会议,商讨重大事宜;(2)执行机构,负责指导日常业务;(3)设行长1人,一般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主持日常事务。上述机构经选举产生的成员均规定一定任期。

创立这种地区性机构的主要目的在于为成员国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提供金融支持以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贷款分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两种,分别向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成员国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成员国提供。

贷款期限较长(10年以上),利率较低,主要用于协助成员国执行有关农业、交通运输、能源、工业、住房、旅游、教育等领域的各种发展项目和计划。二战后,世界各大洲及地区先后创立了地区开发银行,如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加勒比开发银行等,在促进各地区经济发展上,地区开发银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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