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66页(1142字)

20世纪60年代中期,在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出现的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一种理论。

苏联把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分为两个阶段:基本建成的社会主义和成熟的或者发达的社会主义。发达社会主义是完全成熟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总和。

其主要特征是:(1)在生产力方面,生产高度社会化,从粗放发展转向集约化发展,科技成为直接生产力,并建立起合理的生产力布局和生产结构;(2)在生产关系方面,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接近;(3)在分配方面,各级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逐渐接近,城乡劳动者收入差距大大缩小;(4)在政治制度方面,无产阶级专政转变为全民国家、民主制的全面发展;(5)在社会结构方面,各阶级、各社会集团进一步互相接近,工农差别、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的差别大大缩小,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大大提高;(6)在对外关系方面,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政治经济一体化。勃列日涅夫于1967年正式宣布:“苏联已经建成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在1977年制订的苏联新宪法中把苏联“已经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的提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称“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通往共产主义道路上的一个合乎规律的阶段”。与苏联提出建设“发达社会主义”同时,东欧各国先后宣布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过渡。捷共十一大(1958年)提出“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物质和文化资源,是我国今后7年内的最重要的任务”。匈牙利1961年宣布“匈牙利已建成社会主义基础,并将过渡到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1963年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当前发展阶段的内容是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直接目标是“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保加利亚共产党在1966年党的九大上明确肯定,当前阶段的发展内容是“进一步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1971年波兰统一工人党六大也布置了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1973年提出了建设构想,盖莱克说波兰“有一切条件制订和在20年内实现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纲领”。罗尼亚把社会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马克思提出的低级阶段和全面发达的阶段。

它认为自己已经渡过了第一阶段,1971年正式开始建设“全面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南斯拉夫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理论有其独特的见解和做法。认为社会主义发展要经过两个必然阶段:国家社会主义阶段和自治社会主义阶段。

自1950年开始,南斯拉夫开始由国家社会主义向自治社会主义过渡。

戈尔巴乔夫执政后,多次对发达社会主义概念提出批评。在苏共二十七大上强调把“有计划地和全面地完善社会主义”作为党和国家目前的基本任务,而不再提“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一概念。与此同时,东欧各国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理论也有不同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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