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计划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177页(1213字)

指法国对国民经济发展所实行的计划调节,或计划管理。

法国的宏观计划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不是取代市场,而旨在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长处,弥补其缺陷,是对市场机制的补充和完善。计划包括两方面基本内容:一是计划总体目标、方针和政策及宏观经济总量指标;二是为实现上述目标而采用的政策和手段。

计划的主要特点:(1)指导性(或指示性),即非强制性。

指标只下达到部门,对部门和国有企业有某种约束力,对私有企业不强制要求执行,只是提供信息,供企业决策时参考。同时,通过实施配套的经济政策和财政金融措施以诱导和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方向,使之纳入国家计划轨道。

(2)协调性。计划关心的不仅是经济增长速度和数量,更注重宏观经济的“协调”和“平衡”。把安排发展序列,协调经济内部比例关系置于突出位置。(3)协商性。即在计划总署的直接领导下,由政府官员与“社会伙伴”(各行各业代表和各界代表、经济专家等)通过协商机构(按不同专业划分的众多现代化委员会,有数千人组成)进行充分对话、磋商,共同完成计划编制工作。(4)灵活多样性。

计划形式适应不同时期特点而变化:由初期的部门规划发展为60年代后的宏观计划。由单纯的经济计划发展为经济、社会和文化等综合性计划,计划名称随之三次更改。与此相适应,采用了适合不同时期需要的经济预测模型。(5)连续性。

自1947年起法国政府已连续实施10个计划。计划不因政府更迭而中断。

前5个计划(1947~1970年)执行较为顺利,指标完成较好,对促进战后经济恢复和实现均衡、高速增长起了重要作用。70年代初,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恶化,第6个计划(1971~1975年)未完成。第7个计划(1976~1980年)落空。1981年社会党上台执政,原定的第8个计划(1981~1985年)被两年“过渡计划”(1982~1983年)所取代。

此后实施的几个计划对指导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实现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计划决策机构是全国计划委员会(总统兼任主席,成员组成有广泛代表性)。

计划总署负责计划编制工作。计划由国民议会审议和监督执行。

从第8个计划起,法国政府对传统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

其核心是减少国家直接干预,转向间接调控,实行放权。

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强计划“民主化”(包括扩大民主协商范围和强化议会对计划的监督作用等)、“分权化”(实行权力下放,尤其加强地区一级的地位和作用)和推行“计划合同制”(“国家-地区”及“国家-企业”合同,为期5年)。同时对计划机构进行相应的改革。

90年代后执行的几个计划,有如下新特点:计划不再规定宏观总量指标(从第8个计划起开始取消),而是注重描述经济前景及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并选择对国民经济带有方向和战略意义的领域作为“优先行动项目”(或称“目标项目”)。从而使法国计划成为一种新型的“战略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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