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锁与禁运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03页(414字)

国际关系中的制裁措施。

封锁原意指用武力切断海上交通和供应,阻止船只到达敌对国港口。被阻止的船只包括敌国、本国和中立国的船只;封锁手段包括海军力量、水上布雷和空中阻击。禁运原意是国家强制扣留本国港口的商船、货物甚至船员,阻止其开往敌对国领土。被扣留或阻止的船只也包括中立国的船只。

现在封锁与禁运已经成为一种广泛的经济制裁措施。根据不同的情况,封禁的范围和程度也不同,通常由一国单独或几国联合断绝同另一国或几国的经济贸易关系,禁止全部或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禁止船只和旅游往来,冻结资金、信贷和其他财产。封锁与禁运一般在战争期间实行,平时因外交关系及其他关系恶化,也可能采取某种程度的禁运。这种制裁措施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无论战时或平时,封锁和禁运都会给有关国家的经济带来影响。

《联合国宪章》第41条规定,为了和平的目的,对进行武装入侵者,对违反联合国宪章、违反国际法者,可以实行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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