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国家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09页(484字)

第二次大战后西方国家流行的一种社会思潮。

它认为社会福利政策是促进国家繁荣和发展,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福利,保障社会稳定的必要措施。主张国家采取干预措施,以保证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充分就业。

福利国家思想最早由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J.S.密尔提出。

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社会保险制度、1911年英国的国家保险法案和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新政,都是福利国家思想的早期实践。1942年英国经济学家W.贝弗里奇在《贝弗里奇报告》中首次明确阐述了福利国家思想。二战后,福利国家思想成为西方各国的官方理论。

福利国家论分为两个流派:一是现代自由主义福利国家论。它承认资本主义的基本价值,把福利国家看做是消除资本主义弊病,维护资本主义基础的手段。

二是民主社会主义福利国家论。

它主张以渐进、改良方式改造资本主义,把福利国家看做是通向社会主义的途径。

福利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在20世纪60、70年代达到鼎盛时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面貌,但也带来许多弊端,如通货膨胀、政府机构庞大、生产率低下等。70年代以来福利国家论的影响开始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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