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森定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23页(558字)

德国资产阶级庸俗政治经济学家、边际效用学派的前驱戈森在其1854年出版的《论人类交换规律的发展及由此产生的人类行为的规则》一书中从边沁的功利主义出发,将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归结为单纯的主观心理因素,创立了颇为完整的建立在边际分析基础上的消费理论,即戈森定律,又称欲望满足定律或享乐定律。

戈森定律即:(1)人类为满足欲望并使满足程度达到最大限度,必须增加享受次数,满足程度(即总效用)随享受次数的增加而增加,但其增加量(即边际效用)则是递减的。当满足程度达到最大限度时,满足程度的增加量由递减的正数变为零,如再增加享受次数,满足程度的增加量则为负数,满足程度随享受次数的增加而减少。这一理论被称为“欲望强度或享乐递减定律”、“效用递减定律”,亦称作“戈森第一定律”。(2)消费者消费一定量的不同商品以取得最大的满足,就必须使其所消费的每种商品的最后一个单位所提供的满足程度都相等,即使用于每一特定商品的最后一个单位的货币所产生的效用都相同。这一理论被称为“享乐均等定律”,亦称作“戈森第二定律”,是由第一定律推演出来的。(3)在原有欲望已获得最大限度的满足的情况下,要取得更多的享乐,惟有发现新享乐或扩充旧享乐。

戈森定律,特别是戈森第二定律是现代西方微观消费理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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