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33页(357字)

政府向居民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总称。

其范围很广,警察、国防、司法、教育、经济调节、卫生等均包括在内。可分为可生产的和天然的两类,灯塔等为可生产的,而阳光、空气等则为天然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最大特点是具有非排他性,即:(1)一个人对公共产品的使用并不影响或排斥其他人的使用,因而增加一个使用者并不增加成本;(2)由全体公民共享,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从中获得益处。公共产品的决策形式有三种:(1)由少数人或个别人决定;(2)少数服从多数;(3)全体一致通过。

由此,公共产品的成本可分为:(1)决策成本——达成此项决策所花费的时间、精力与费用;(2)外部成本——达成此项决策所引起的人们的不满足程度。公共产品的提供和收费(征税)是政府参与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再分配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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