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职业分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66页(589字)

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职业国际标准分类,主要目的是为了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出版国际可比的劳工统计资料的文本时提供一个标准框架。

目前采用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是1990年修订本上刊载的,简称ISCO—1988年。这是按国际劳工组织于1982年和1987年先后举行的第13次和第14次国际劳工统计学家会议的决议在1968年旧版本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这一分类是按两种要领来进行分类的。一是职业,即按一个人所完成的主要任务或近似任务来进行分类;二是技巧,即一个人完成特定职业或任务的能力。

按对技术熟练程度的要求分为由第一级上升到第四级的4个等级。ISCO采用3级编码分类。第一级为10类,一位数编码;第二级为116小类,两位数编码;第三级为390个组,三位数编码。

第一级各类的具体名称如下:(1)立法人员:高级官吏,经理人员,技巧等级未定;(2)专业人员:需要4级技巧;(3)技术人员及其副专业人员:需要第3级技巧;(4)办事人员:需要第2级技巧;(5)服务工人和商店与市场销售人员:需要2级技巧;(6)农、渔业技术工人:需要2级技巧;(7)手工艺工人和有关行政人员:需要2级技巧;(8)工厂和机器操作人员和装配人员:需要2级技巧;(9)初级职业人员:需要1级技巧;(10)武装力量:技巧等级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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