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75页(259字)

简称“国际法”。

调整国家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决议。

基本内容是规定有关国家的权利与义务。主体是国家或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以及由国家建立的某些国际组织。它没有统一的立法机关和集中的强制执行机关,其制定者是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国家间的协议或认可对有关国家产生约束力。国际法通常包括和平法、战争法、中立法、争议法、条约法、外交使节法、海洋法,以及逐渐形成的国际民法、国际刑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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