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82页(1009字)

对布雷顿森林体系及该体系瓦解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进行的一系列改革。

最早发现布雷顿森林体系需要进行改革的经济学家是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20世纪60年代美元危机频繁爆发,国际储备资产匮乏日趋严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69年举行的第24届年会上通过了创设特别提款权的决议并于1970年起正式分配特别提款权。1972年7月2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决定在其理事下设立“20国委员会”。1974年6月该委员会计划完成货币体系改革,期限届满时除提出一个原则性的“改革大纲”外便一无成就。

接着在基金组织理事会下又设立了“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问题临时委员会替代了20国委员会。临时委员会创设后,修订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条款,1976年1月签订牙买加协定,该协定后被包括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二次修正案中,于1976年4月通过,1978年4月1日实施。

1979年10月在临时委员会贝尔格莱德会议上曾原则通过创设一个“特别提款权替换账户”,但翌年5月汉堡会议又因发生分歧而被长期搁置。1979年24国集团的“国际货币改革行动计划大纲”(又称“蓝皮书”)及1980年在坦桑尼亚阿鲁沙举行的“关于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南北会议”上提出的“阿鲁沙倡议”,都对国际货币体系改革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第40届联合年会前夕,10国集团和24国集团分别发表公报,内容分歧很大。前者认为,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基本结构是健全的,无改革之必要,浮动汇率制是灵活可行的,要达到汇率与金融市场协调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国内政策及各国经济合作,目前建立“汇率目标区”不切实际,要进一步向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市场,对特别提款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进行全面检查,以及支持基金组织向逆差国提供援助。

后者主张,改革当前汇率制,规定汇价目标区,加强基金组织对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要求每年分配150亿特别提款权,并同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相联系,放宽基金组织的贷款条件,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以及减免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在严重对立的情况下,国际货币体系没有按照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的“24国集团公报”进行改革,而是按照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10国集团公报”内容,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小修小改,对激烈的汇率波动,国际储备多样化及国际收支失衡等难题都未能根本加以解决。

参见“特里芬两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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