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新秩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293页(841字)
发展中国家为反对国际经济旧秩序而提出的要求。
现行的国际经济秩序是建立在旧的国际分工的基础之上的,通行的仍然是资本主义的原则,这特别突出地表现在以不平等的贸易条件为基础的国际贸易体系和以金融资本垄断为主要内容的国际金融体系之中。在这一旧秩序之下,发展中国家不仅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而且在国际经济事务中也没有多少发言权。
正是在旧的国际经济秩序之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广大发展中国家提出了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
最早明确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口号和要求的是1964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二届不结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此后,发展中国家建立了77国集团,发表了《阿尔及尔宪章》,进一步强调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到1970年9月在卢萨卡召开的第3届不结盟国家政府首脑会议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纲领性要求便已大体上形成。在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和争取之下,1974年4月联合国召开了第6届特别会议,并通过了《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接着第29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至此,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已成为国际上的大多数国家接受并赞成的要求。
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与内容主要包括:改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条件;增加向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转移、减轻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改革国际货币与金融制度;更多地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并放宽转让的条件;承认发展中国家对自己的资源拥有永久的主权;改革世界经济结构,以便从根本上改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等等。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虽已经过几十年的斗争,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与成绩,但离真正实现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的努力和斗争遇到了很大困难,进展不大。
但是,国际经济秩序的破旧立新,是历史的必然,经过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努力和斗争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