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抵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14页(194字)

国际上为解决国际重复征税而采用的一种方法。

根据这一制度,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予以抵免。通常只适用于所得税的抵免。

抵免的方法主要有“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两种。前者指不论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纳税多少,在居住国全部给予抵免;后者指抵免额不得超过纳税人国外所得按居住国所得税税率所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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