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私有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33页(762字)

将国营企业转让给私人经营的政策措施。

独立后,许多发展中国家将外国垄断资本和殖民政府经营的企业收归国有,并逐步新建一批国营企业。这对新兴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促进民族经济发展和争取经济独立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国营企业逐步暴露出一些弊端。有些企业管理不善,因而贪污盗窃成风,经济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给国家财政造成沉重负担。

更为严重的是,国营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和重要经济部门,限制了私人企业和国营企业之间的自由竞争,阻碍了私人经济的发展,使经济失去增长的活力。20世纪80年代发展中国家经济困难,开始进行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其重点之一是调整国营企业,将某些国营企业出售给私人,逐渐形成了国营企业私有化浪潮。

它的出现还同西方发达国家和其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宣扬自由化经济政策,并通过“援助”和贷款等手段迫使发展中国家实施私有化计划有着密切关系。私有化的形式主要有:整个国营企业出售给私人;国营企业改变为公私合营企业;通过签订合同将国营企业经营权转让给私人等。

国营企业私有化虽然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广泛实施,但进展缓慢,收效甚微。

其主要原因不仅在于本国私人资本力量单薄,无力购买需要庞大资金的国营企业,而且很多人担心国营企业落入外国资本手中,受其控制。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迄今未将国营企业完全实行私有化,政府仍控制着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国营企业。实践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取决于公有还是私有,而主要在于怎样管理,在于是否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有些发展中国家通过健全法制、改革国营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等办法,使大批国营企业扭亏为盈,说明私有化并非改善国营企业经营状况的惟一出路,重要的是根据国营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改革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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