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琪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42页(657字)

全称1887年建立农业试验站法。

美国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建立农业试验站的法令。1887年2月经国会通过,同年3月12日由克里夫兰总统签署成为正式法令。

因由众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威廉·H·海琪于1886年3月提交众议院讨论,故称。

该法旨在加速农业试验站建设,促进教学和科研的结合。主要内容有:(1)为获取并在美国人民之间传播农业信息,促进农业科学研究,各州应在赠地农业院校的指导下,设立农业试验站;(2)试验站的目标和职责是进行有关动植物生理的基础研究和检疫试验,研究动植物疾病及其防治、轮作作物的比较优势、天然和人工肥料的化学成分、黄油和奶酪生产方面的科学和经济问题等;(3)农业部长有责任向试验站提供记录试验和调查结果用的表格,尽可能地提供咨询和帮助;试验站也有责任于每年2月的第一天向所在州州长提供包括收支账目在内的详细报告;(4)试验至少每三个月要发表一次研究进展报告,并送当地各报纸发表;(5)为支付必要的科研支出,国会每年从出售公地收入中向各州支付1.5万美元,首次支付自1887年10月开始。根据该法,美国先后建立了56个农业试验站,达到每州至少一个实验站。

根据法令,联邦政府农业部设立农业试验站办公室,负责协调工作。法令还规定了各州试验站之间以及州试验站与农业部的协作关系。

因而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农业研究试验站系统。它对美国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推广起了重大促进作用。

直至今日,农业实验站仍在美国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参见“莫里尔赠地学院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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