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45页(307字)

全称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

调整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国际公约。因最初由国际法协会于1921年在海牙提出而得名。规则于1924年在布鲁塞尔由26个海运国家签订,1931年6月2日起生效。规则共16条,规定了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使用提单所证明的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承运人在货物装船、收受、配载、承运、保管、照料和卸载过程中所应承担的最低责任和义务;承运人应享有的权利与豁免。

因《海牙规则》侧重于维护船方利益,60年代,国际海事协会提出了修改海牙规则的方案,即《维斯比规则》,其后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了《汉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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