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特计划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365页(594字)

亦称联合国外汇稳定基金计划。

美国关于战后稳定国际货币的实施方案。194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怀特草拟,1943年正式公布,1944年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了以怀特计划为依据的《布雷顿森林协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怀特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用以稳定各国货币,定额资本为50亿美元,由各会员国按照规定份额缴纳,认缴份额取决于各会员国的黄金外汇储备,国民收入及国际收支差额的变化等因素;(2)基金为稳定会员国的货币汇率,拟设立一种货币单位为“Unita”含金量1371/7克,可同黄金兑换以及在会员国之间相互转移;(3)采用固定汇率制,会员国货币都要与Unita保持固定比价关系,非经“基金”会员国3/4的投票同意,会员国货币不得随意贬值;(4)会员国在应付临时性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基金”购买所需的外币,但数额要受一定的限制;(5)会员国必须取消外汇管制,和复汇率等歧视性措施;债权国可自行处理国际收支顺差,可用Unita换取黄金和外汇,但债务国必须自行调节国际收支逆差;(6)“基金”的管理由会员国投票决定,会员国投票权的大小取决于其份额的大小;“基金”享有监督和干预会员国国内经济事务的特权,对一切重大问题的表决须经4/5的多数票通过;(7)“基金”的办事机构设在份额最大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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