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科学出版社《世界经济学大辞典》第418页(514字)

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作为法定价格标准,规定流通中的货币或价值符号按其面额与所代表的黄金保持等值关系的一种货币制度。

1821年在英国首先实行,德国(1871年)、荷兰(1875年)、法国和意大利(1878年)及美国(1879年)等亦相继实行。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才中止。

20世纪20年代西方国家曾以不同形式恢复金本位制,30年代大危机使这种努力彻底失败。一般把1880~1914年这34年称为“金本位时代”。

历史上曾出现过三种金本位制。一种是金币本位制,即典型的金本位制。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的三十至四十多年中曾在西方国家广泛实行。二是金块本位制。

这是残缺不全的金本位制,20年代曾在一些国家实行。三是虚金本位制,又称金汇兑本位制。

金本位制虽具有维持国内物价和国际汇率相对稳定等优点,但到了帝国主义时代,由于垄断在竞争中起支配作用,物价呈现刚性;国际资本流动更加频繁;国际不等价交换使一些国家沦为债务国;黄金越来越集中于少数国家,动摇了金本位制运行的基础,到30年代大危机时,许多农业国黄金大量外流,被迫放弃金本位制。美、英、法、德、意、荷和瑞士等也相继放弃了金本位。

分享到: